不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农民的生存状况就不可能有根本改变,中国的城市化、现代化建设就是空想。
中国自从1958年建立人们公社制度,便形成了城乡二元分割体制,这一制度,把城市、农村人为地分割开来,把“城里人”、“乡下人”严格地界定,使占全国人口2/3以上的农民长期处于被歧视的境况。在养老、教育、医疗、生育与死亡等方面“乡下人”与“城里人”相比,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
一个国家从贫困到富强的过程就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工业演变的过程,也就是农民从农业生产领域向非农产业领域转移的过程。建国初期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为10.6%,2007年为43.7%,58年间只增长了33.1%。之所以城市化进程如此缓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城乡二元分割体制。
不平等指数一 养老
至2005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其中60%分布在农村。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没有养老保险,完全靠家庭养老。据调查,全国老年贫困人口数量约为1000多万人,其中农村数量占到全国总数的近80%。
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不仅使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极不完善。在农村,享有退休金的老人仅占5.5%,享有集体养老补贴的仅占0.4%,也就是说,94.1%的老年人与社会保障制度无缘。
造成“老无所依”的另一个原因是,农民自身思维的局限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一些农民会为眼前一笔“巨额”的征地补偿金冲昏头脑,从而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但他们由于没有很好的理财知识,致使卖地钱花光之后生活便难以为继。
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家乡进城打工,其特点是流动性大,而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是地方统筹,各个地区均有差异,保险制度的不统一、不衔接造成了全社会保险体系的不完善,这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如果农民工在工作单位参保,离开时所缴纳的保额不能带走,即使带走,也是自付的那一小部分,对未来生活没有太大意义。农民工在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不会把太多的心思放在养老保险上,一旦失去劳动能力,生活保障就是个大问题。
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必须累积缴纳社会保险金满15年后,才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这一要求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讲,的确很难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