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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 截断法律公平
http://www.syd.com.cn 2009-02-02 13:21:30沈阳网

    ◎ 本刊记者 王大鹏

    10月29日,“三鹿奶粉事件”的9名受害患儿家属,同时将9份起诉三鹿的诉状递交至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法院。10月31日,新民网记者电话采访了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厅已经明确表示,“法院决定对此事不予立案”,“也不会向此案当事人提供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9名受害患儿家属拿不到《不予受理裁定书》,就无法上诉,只能等待法院无期限的拖延。

    不予受理的不只是三鹿

    然而,诉讼中的不予受理并非三鹿这样的民事诉讼所独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都有不予受理的先例。

    今年9月4日,以北京兆信为首的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一个多月后,有着反垄断第一案之称的该案等来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书面裁定,称“本院不予受理”,原因是“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但该案代理律师周泽坚持称,不存在超过期限的问题。

    家住凌海的王先生为儿子购置一台笔记本电脑,出现问题后与商家协调不妥。于是拿着收据与信誉卡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理由是没有发票,发票成为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唯一法定依据。

    10月29日,广东凤铝俱乐部状告中国篮协的诉讼收到法院回复,法院认为上诉条件不全,因此不予受理。法院并未对“上诉条件不全”进行具体解释。但据负责上诉的李明律师分析,法院不予受理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他们提出的是行政诉讼,而中国篮协算不算行政诉讼的被告,CBA联赛的准入算不算一个行政行为不好确定。

    据了解,2007年度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4件。不予受理13件,占年度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总数的17.6%。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程序相当繁琐。很多案件因为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劳动者也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令他们陷入状告无门的困境。

    现行诉讼法规定,立案需要符合四个条件:原告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求、符合诉讼范围与管辖权。

    但即便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的案件也不在少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只要上级一个口头通知就能将诉讼的大门关闭。而各级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以及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不予受理更是屡见不鲜。

    有知情人士表示:凡是“敏感案件、所谓影响当地安定团结的案件、影响本地经济建设的案件”一般都将以“不予受理”处理。

来源: 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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