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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王琳
或许任志强的“内衣理论”套用在公务员财产上更为合适:公务员的财产,也好比老婆的内衣,公开不得。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一部被国际公认为“终极反腐”的重要法规,在我国近20年的立法中频频遭遇难产。尽管从2009年1月1日起,新疆阿勒泰地区将率先在全国试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全国的坚冰依然难破。
一部难产20年的法律
今年两会前夕,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北大教授巩献田等一批退休官员、学者,给全国人大、政协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但依旧无功而返。
事实上,早在1988年,全国人大便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但这个规定只是作为一种党内监督的形式,后来也没有真正付诸实施。
更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从这时候开始,已初露端倪。1994年,《财产收入申报法》就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只是“当时由于技术手段无法满足要求等种种原因”没有继续下去。
1995 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规定》只针对收入申报,而不是财产申报。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费这些账面上的收入,与家庭的全部财产的数额相差甚远。
2001年6月15日,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要求高级干部申报家庭财产,但由于缺乏信息公开的办法,财产申报制度难以落实。
在《公务员法》的酝酿和制定中,各方曾寄希望于财产申报法制化,但2005年4月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该法还是没有引入申报财产制度。据称是因为财产申报“具体操作困难”,而且会“侵犯公务员财产隐私权”。
经过20年的酝酿,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制定仍是步履维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历次的立法中都遭遇了难产。
一部利国利民的反腐利器,何以难产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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