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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王大鹏
今年是国企改革的第30个年头,国资委作为担钢国企改革操盘手的角色也在争议和质疑中走过了五年历程。或许,马上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进行审议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将会让国资委走下争议与质疑的风口浪尖。
国资委 多重的角色
国资委是根据“十六大”决定成立的“管人、管事、管资产”,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然而“管人、管事、管资产”,到底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以什么角色去管?管到什么程度?在现行的法律和条文中都得不到一个明确的解答。
规则的不明晰,使得国资委形成了多重身份并存的尴尬局面。
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国资委作为股东的角色;从国资委的组织结构,人员构成,以及监管职能来看,他又明明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但从国资委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来看国资委又不是一个行政机关。
每个角色都有自己不同的使命与行事方式,角色必定使目标发生对抗和冲突。
国资委的这一系列角色使其成为具有多重身份的“特设机构”,其在行为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人格的分裂”与“行为的错位”。
“即使从国资委内部的组织结构来看,也体现了在定位上的一些冲突,”MIA的报告指出,“国资委内部的企业改革局和企业改组局是服务于社会责任的部门,而业绩考核局与统计评价局则是服务于商业利益的部门。”MIA报告负责人说,“一个机构具有多重目标时,动力就必然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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