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孔波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号角首先在农村吹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大大提高,生产力也得到空前解放。
刚刚闭幕的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为一个重要议题。这一同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策不仅保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赋予了中国农民更加充分的土地经营权。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愿望被肯定下来。
权力寻租 农民受损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政府向农民承诺所承包的土地30年不变。30年过去,这一体制下的弊端开始显露出来。
200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和继承权,但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用农民的土地时,土地承包合同就成了一纸空文。近些年,在中国许多地方土地强行被征的事件屡有发生。有些地方政府借建大学城、开发区、工业园之名,强行征用耕地,这种“与民争地、与民争利”的做法,使失地的农民倍受其苦。
改革开放之初与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国家提出了30年、50年不变的政策。但一成“不变”的合同致使有些人出生十几年都没有分到土地,而有些人在死后的几十年里还在“享受”土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一农民说,他到18岁那年才第一次分到了属于自己的1.8亩土地,按照30年不变的政策,下次分地要等到他48岁的时候。
其实,为了解决因人口变化、征地、自然灾害等各种情况导致的人地矛盾等问题,各村都预留出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机动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掌握和机动使用。
那么,机动地都做什么用了?
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分户经营”之后,国家把对土地的控制权下放给了农村各基层,基层干部掌握着土地发包、调整地价、决定费用收取和宅基地分配等权力,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一些乡村干部却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为获取土地收益,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在机动用地上大做文章,以最低的价格买走农民的土地,紧接着就将其高价售出,使国家农民两头受损。
据中国城郊经济研究会调查,由于土地长期计划征用,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收益分配中,政府得60-70%,农村集体组织得5-30%,农民只得到5-10%。据国土资源部调查,近年来非法批地案件中,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案件占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