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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托企纳税人为ST买单
http://www.syd.com.cn 2008-12-18 16:20:39沈阳网

    ◎ 本刊记者 王大鹏

    过去5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5000多家企业中,有1179家被摘牌,虽然不断有新股加入阵营,但上市公司总数却减少了727家。今年一季度新上市企业有176家,而摘牌企业却有173家。

    中国股市上ST股的顽强“生命力”与纳斯达克的摘牌股无疑形成了鲜明对比。中国股市建立18年来仅有72家退市。

    ST的不死传说

    中国ST股之所以坚挺,并非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相反,ST公司多半经营恶劣,甚至很多公司早已资不抵债。

    上市公司2007年财务报表披露:ST股中44家已经资不抵债。

    ST科健每股净资产达-7.56元;SST重实每股未分配利润-13.35元;SST中华净资产亏空17.89亿元;ST科龙账面累积亏损33.77亿元;

    *ST东碳上市14年“明亏”7年(明亏即每股年收益为负数),“暗亏”5年(暗亏即每股年收益不超过5分钱);S*ST湖科上市11年来“明亏”7年,“暗亏”4年;ST太光上市13年,“明亏”7年,“暗亏”5年。

    而ST宝龙的股票近乎荒诞,上市3年,竟然已经连续亏损2年,上市第二年每股收益就猛亏了2.11元。

    ST公司已经亏到这般境地,还在股市中巍然挺立。是中国股市的退市制度的问题吗?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表示,“中国股市的退市制度”不仅“自成体系”,且“相当完备”。

    上市公司在退市前,一般都要经过事先设定的两道“风险警示”,即所谓的ST与*ST。ST即表示该股亏损; *ST代表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如果继续亏损,就将退市。

    但中国的ST公司却总能在最关键的时刻扭亏或者重组。

    其原因何在?又是谁造成了中国上市公司制度的名存实亡呢?

    政府托企 ST不死

    为什么政府要对ST公司出手相救呢?

    有学者分析,地方政府多把上市公司数量作为政绩,不愿在自己的任期内出现退市公司。

    而由于财政补贴本身具有“短、平、快”的特点,可以使ST公司业绩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达到扭亏为盈的目的,避免退市的命运。同时提升其当地的形象。而另一方面避免因退市而造成企业破产以及下岗、失业等问题。

    2005年,宣城市政府就曾给予*ST飞彩财政补贴1.45亿元“用于弥补当期亏损”。而宣城市政府2004年财政收入仅8.97亿元。

    政府财政补贴暂时缓解上市公司燃眉之急,但同时政府也希望公司经营出现转机。

    财政补贴的方式合适与否姑且不论,但有些资不抵债的ST注定是“扶不起的阿斗”。

    这些ST公司为避免摘牌,对退市规则也用到了极致。玩“二一二”(即连续两年亏损后,再想方设法整出一个微利,然后,接着再搞个两年连续亏损)的不死游戏,最终却苦了银行,亏了股东。

    而亏得最多的更是纳税人。

    政府托企 纳税人买单

    政府通过财政向ST公司拨款,用的却是纳税人的钱。ST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应该对自己的经营负责。即便拨款能拯救ST公司于危难,纳税人也没有理由,更没有义务为ST公司买单。

    从经济学的角度考量,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等价”交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并不是无偿的,政府是在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下才取得税收的。而税收也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而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角度来讲,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同时,享有监督政府合理征收、使用税款的权利。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告诉记者,我国绝大部分法律在对公民义务提出要求时,也对相应的公民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可是在纳税问题上,对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却语焉不详,《宪法》中也只是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而并没有明确纳税人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为ST买单。

    政府托企 拷问财政监管

    根据社会契约论,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那么作为被代理人的公民应该拥有知晓代理人行为的权利,即知情权。由于纳税人是公民的一部分,他们缴纳税收作为获取公共服务的对价,那么他们理应拥有知情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都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这个监督,自然也包括对税款使用的监督。

    但至今没有一个了解税款使用情况的通道。纳税人只能从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知悉税款的基本使用情况,不能满足纳税人的知情权的要求。

    两会中有代表对此提出质疑,我们的纳税钱花到哪了?

    而在预算草案的审议中一位具有财务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坦言,对于厚厚的预算表:“看不太懂。”

    一方面,预算前“看不懂”无法履行监管;另一方面,纳税人能看到的也只是消费完的数字。

    全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0年达到400亿元,1992年超过80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2年,达2000亿。

    而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登文章说,公车消费和公款吃喝一年的总数高达6000亿元以上,几乎相当于财政收入的20%左右。

    这显然不是一个完善的监管。

    在这种没有有效监管情况下,还有多少亏空要纳税人买单?

来源: 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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