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三鹿奶粉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了报道,《报告》介绍,三鹿的产品在出厂之前,要经过1100道的检验关口。
2008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赫然在目。国家质检总局使用电子监管后,三鹿集团就成为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督网的入网企业,而旗下的19个婴幼儿奶粉品牌也随之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
随着三鹿奶粉事件愈演愈烈,目前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已经涉及到了全国22家企业,这些“上榜”乳品生产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拥有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资格。而恰恰是这些带着“免检”光环的产品出现了如此重大的安全事故。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获取了免检证书的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换句话说,只要取得了这个证书,无论其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各地质检工商部门均没有权力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法律赋予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就这样缺失了,百姓对政府的信任也同时在这里止步。
经过“1100道检测”,由电子监督、并享有“国家免检”的“中国名牌产品”,谁还能为他设防?国家级封顶式荣誉,麻醉了太多无辜而又善良的中国同胞。
国家级荣誉变成了国家级的耻辱,究竟谁错了。
公众建议,要象欧典地板终结“3.15标志”一样,通过“三鹿奶粉事件”终结“国家免检产品”制度。
如今,从专家学者到普通百姓都从行政、司法的角度口诛笔伐“免检”制度的推出。有人质问,法律赋予职能部门的职责就这样消失了?其实根本没有。能进入产品合格名单是那么容易的事吗?上电子监督网不需要花钱吗?查一查获得免检企业的支出名细账,一切都会明白。
有多少权力是以利益形式释放能量的,天底下哪有免费的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