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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王大鹏
2008年7月3日,沪指再次创下自2007年10月16日以来的新低——2566点。不到9个月时间,沪市市值已缩水50%。据CCTV调查显示,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6月份,参与调查的70万投资者中,亏损者的比例达到了92.51%,盈利的投资者仅有4.34%。
二级市场上,中小投资者是输家。股息红利分配上,中小投资者依然不是赢家,那么热衷于股市的中小投资者到底在为谁“扛活”?
“微利”分红敷衍政策和股东
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重要方式。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分红持续而透明。但国内A股上市公司一年内分不到红却是常事。而连续几年甚至十几年不分红的公司也不在少数。有人戏称这些公司为“铁公鸡”。
根据wind统计,2007年有890家公司实施了分红方案,占57.49%,而2006年这一比例为52.14%。在607家未分红的公司中,连续5年以上未分红的公司就有312家,占未分红公司总数的一半。
尽管2004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将分红和再融资资格直接挂钩;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也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是,对于分红的比例却没有明确,所以导致股民每年只能分到微小红利。
“规定”发布的初衷是“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在实处”。但是4年过去,许多上市公司仍旧是“铁公鸡”,其他的则是以微利“分红”打前阵,以“再融资”为主的“圈钱公司”。
在国内,上市公司最普遍采用的分红形式是配股送股(即便当年没有盈利,也可用公积金转赠),因为送股不用花现金。但由于派现分红是再融资的“硬性要求”,政策中所谓的“强制分红”也未对分红比例做出相关要求,一股派发一分钱就能轻而易举地敲开“再融资”的大门。于是多数上市公司采用“每10股配1元”,“每10股配0.5元”的分红措施进行象征性的微利分红。
在美国、英国、加拿大及我国香港等地区的股市中,“按季分红”是上市公司分红的最主要模式。其分红比例一般为盈利的45%左右。成熟的资本市场使分红能力成为衡量一个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与此相对应的则是分红氛围的格外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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